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保险”)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报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8697856.22万元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劵;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二者为关联法人。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类型
保险业务类。
(二)交易标的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协议》为明确中邮保险与邮储银行双方在职工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中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合作协议,中邮保险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包括总行本部、各审计分局、直属单位及其分中心、其他总行异地机构等)及其16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河南、四川、湖北、湖南、陕西、江西、安徽、辽宁、重庆、北京、河北、宁夏)和4个计划单列市分行(深圳、宁波、大连、青岛)提供保险服务,预估关联交易金额约2.5亿元。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协议》,单份价格350元/人/年。
(二)交易结算方式
每个保单按年度结算保费,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内明确保单起止时间和合同有效期限。
(三)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生效时间
2021年12月27日。
(五)履行期限
2021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26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15省对外公开招标市场化费率(中标价格)确定交易对价,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对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中邮保险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现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两项保险”协议有关事宜的议案》。
中邮保险于2021 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现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两项保险”协议有关事宜的议案》。
中邮保险独立董事对《关于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两项保险”协议有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协议条款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