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邮福安康(2023)两全保险

满期给付、呵护幸福

满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自主选择保险区间。

身价保障、守护平安

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自保险责任开始日起90日(含第90日)为等待期。

1.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所列保险金的给付以一种和一次为限。

保险责任的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第1至6项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第7项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公司向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不包含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提别提示

1.本产品由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

2.保险公司不得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请勿参与非法集资。

3.书面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解除本合同。我公司将无息退还您所纳的保险费。若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我公司将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您的累计已交保费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损失,请您谨慎选择。

4.本宣传材料仅供参考,详情请您仔细阅读产品条款,特别是认真阅读产品保险责任的免除

产品条款:

中邮邮福安康(2023)两全保险条款(变更备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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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单承保后,我司将向您指定的邮箱送达电子保险合同。若您需要纸质保险合同的,我司将送达于您指定的地址。您在确认保险合同无误后,可通过我司官微、APP对保险合同送达回执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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