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息披露

2016年第1号-股东股权-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有关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

2016.08.31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决议情况

(一)变更注册资本决议议案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东大会于2016年8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三季度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增资种类为普通股,增资方式为非公开定向增资,增资数量15亿股,增资金额人民币15亿元,全部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

(二)表决情况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集邮总公司、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等全部4家股东均参与了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赞同;0票弃权;0票反对。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三季度增资扩股方案>的议案》。

二、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

(一)本次增资扩股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等三家现有股东出资,增资金额为150,000万元,增资股份为150,000万股,其中: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增资金额76,360万元,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金额67,000万元,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增资金额6,640万元。本次增资无新增股东。

(二)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对照表如下:

三、增资资金来源的声明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法津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投资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源于合法的自有资金,并非使用任何形式的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资金。

四、关联关系声明及逐级披露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声明:

经认真对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投资人之间存在以下关联关系: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事项待中国保监会批准后生效。我公司承诺: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送邮件至iad@circ.gov.cn。